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审查拟发展对象综合材料,认为符合有关条件后后,深入到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部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考核其思想情况及现实表现。
1、要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拟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同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的意见。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经公示后,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学校党校对全校拟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合格的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