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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0-11-28    浏览次数: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在日常管理上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打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检查管理办法: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的检查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确定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检查制度的落实。

2、学校设备处统一制作《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用于实验室日常管理中的安全检查记录。由各单位向设备处统一领取,分发给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

3、由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例行检查,规定每年至少4次,记录检查情况,提出存在问题限时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可安排临时随机性检查。

4、设备处将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

5、各单位要制定自查制度,定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6、检查内容以《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特殊性和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