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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7    浏览次数:

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职称工作的

通 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冀职改办(1991)108号文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定职工作安排如下:

一、定职范围

专兼职教学、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从事工作与本人所学专业相符且在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系列内。

二、初定条件

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定中级职称,初定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定职程序

1、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报。

2、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按系部按照《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填写《2019年度初定职称人员情况表》,周五(11月8日)前务必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

3、人事处将申报定职人员情况提请学校研究。

4、人事处按规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评审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6个月者。

3、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者。

4、有违法违纪现象并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者。

5、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

6、继续教育不达标者(含公需科目教育)。

7、初定教师系列无高校教师资格证者。

8、现专业技术职务没有聘任者。

、注意事项

1、从事教学人员本科拟定资格填助教,硕士研究生填高校讲师,必须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

2、教学实验人员拟定资格填助理实验师。

3、从事计算机、器械维修、图书管理拟定资格分别填写助理工程师、助理馆员。

人 事 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