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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2-28    浏览次数: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注重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每年年初,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根据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工作重点,在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基础上,结合党员队伍结构、年龄、比例及上一年度本单位党员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递交入党申请

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亲自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要求入党人的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与本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通过对申请人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对要求入党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能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上进,能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中能起到带头作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向支部大会宣布其为积极分子,公示(基本情况、简历情况、支委会确定情况)7天,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后,按要求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人,采用联系人培养、党内活动培养、社会实践培养、培训培养、自励培养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由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培训前各单位将培训计划及名单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培训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内容,主要应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宗旨和作风、党员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内容。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其有效期两年。没有通过党校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学生党员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的,需经团组织“推优”),公示7天,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党总支和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不满一年者的。

2、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

3、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意见有分歧的。

4、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我校而来我校进修或借调的人员,我校不负责其发展工作。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以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等方法审查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重点审查“文革”、八九年政治风波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的表现。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和公示

1、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方法: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同有关党员(两人以上)、群众(两人以上)进行个别谈话,听取他们对发展对象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群众威信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2、在考察的基础上,由基层党组织以写实的形式形成关于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

3、将考察材料连同其它预审材料一起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组织部代党委进行预审。

预审方法:审查有关材料,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分析研究发展对象情况。

5、在预审的同时,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方法: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向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待预审、公示通过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和召开支部大会。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解释《入党志愿书》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发展对象填写有关项目。

(八)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委(总支)和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3、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要逐一讨论和表决。。

(九)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同发展对象谈话均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成员负责进行。谈话前要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各方面情况,谈话要有针对性,着重就其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工作表现、政治历史情况及对能否批准入党的态度等作进一步考察,并对其进行党性教育,提出希望、要求。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及发展其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预备党员审批

由学校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将其入党材料报组织部;由各基层党委审批的,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预备党员要坚持集体讨论、表决的原则。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要逐一讨论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委应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三个月内及时审批预备党员,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十一)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一般在批准预备党员之后三个月内举行。

(十二)预备党员教育、培养和考察

采取指定联系人、谈话、思想汇报、过组织生活、交任务、压担子、上党课、集中培训等方法,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联系人应每季度将教育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支部要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审批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按时(一个月内)讨论研究,提出支部意见并召开支部大会。将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及各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公示7天后,连同入党和转正申请书、积极分子材料、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和保存。由基层党委审批的,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上级党委应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新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追究

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二四四”工作机制,即“校系两级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机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四次公示机制、四次党委审批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影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1、未经授权,基层党委、党总支越权审批党员的。

2、审批预备党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导致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入党,或出现入党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的。

3、伪造、篡改《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党员发展会议记录,发展假党员的。

4、无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对基层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超过三个月不予研究,而导致重新复议或重新履行手续的;对党员、群众举报的有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查把关不严,将有严重政治问题、严重经济问题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人吸收入党的。

6、预备党员批准转正后,不按规定将其入党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造成损失的。

7、接受申请人及其亲属的宴请、贿赂或其它好处,将不够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8、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从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入手。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非党同志。

第三条 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委同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以及经历、家庭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可以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党支部应该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他们的培养联系人,由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考察教育计划。

第五条 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上党课、参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宣誓仪式等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给其一定的社会工作,以此锻炼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增强他们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思想状况,不定期的向党支部书面作出思想汇报,包括对党的认识、个人学习收获和今后的打算。

第七条 党支部应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在考察中给予其帮助和指导,鼓励先进,改进不足。

考察的具体方面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意见应分别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第八条 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建立并规范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本人向党组织交代、说明问题的材料等。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参军、上学、婚娶等问题需要离开本地的,党支部应当将其档案材料清点整理后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并报党委组织部登记。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应该从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他们为积极分子之日起连续计算。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于符合发展党员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当开会讨论确定其为党员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说明部分,遵照《中共邢台医专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一、确定拟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资格预审

党支部要审查拟发展对象综合材料,认为符合有关条件后后,深入到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部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考核其思想情况及现实表现。

三、工作程序

1、要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拟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同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的意见。

2、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经公示后,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四、对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学校党校对全校拟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合格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接收程序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有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二、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范围。一是发展对象的“家庭主要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已成年的兄弟姐妹等的社会职业政治面貌及其政治表现。二是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还有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3、政治审查的方法。一是同本人谈话;二是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三是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四是函调和外调。

4、综合性政审材料。党支部要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拟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形成书面的综合性政审材料,这是党组织接收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党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完成后,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所在党总支汇总后,上报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党委组织部门在审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和对其思想和表现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衡量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对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党总支部、党支部,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四、入党志愿书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具体要求: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出生年月”一栏,一律填写公历时间。

3、“民族”填写全称。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如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应填写为河北任县。

5、“学历”、“学位”一栏,一律填写已获得的学历、学位情况。

6、“单位、职务或职业”一栏中,有领导职务的按实际填写职务,职务较多的填写最高的、最主要的;没有职务的按照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工人、农民、学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称,如主治医师、工程师、讲师等。

7、填写“入党志愿”。填写这一栏时,要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心愿和对入党的态度。

8、填写“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何时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何任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者要填写主要的。“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

9、填写“奖励”和“处分”。“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受到某一级组织表彰的情况。“处分”,是指自己的错误或过失,被某一级组织给予的政纪、团纪处分或刑罪等。经组织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再填写。

10、填写“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11、填写“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

12、填写“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包括不了的问题。

13、填写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应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包括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如职务较多的可填写最高的和最主要的。

14、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填写意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需要注意的是:两名介绍人应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不能两人合写一个意见,也不能填写“意见同上”或“意见同下”。

五、支部大会讨论程序

1、支部大会讨论前的工作。一是要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二是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三是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四是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一,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第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第三,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第四,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第五,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态度。

第六,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视为无效。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如当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培养考察预备党员制度

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与考察。

二、对预备党员教育的重点是进一步帮助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从思想上入党。要教育预备党员改进入党时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三、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进行党的观念和共产主义信念的教育。

四、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作为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

五、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学期向所在党支部交一份书面汇报。预备期满时,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六、党支部应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要对预备党员提出明确要求,对其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

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要按照有关制度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和支部大会,接受党内生活的基本训练。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之内,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意见。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简况。说明自己被批准的时间、预备期满的时间。并正式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二是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三是今后努力方向,同时表明在组织部批准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时,自己应抱的态度和决心。

二、党小组、党支部提出转正意见

党小组认真讨论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及时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小组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其进行调研审查,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委员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然后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2、支委会介绍培养考察情况。

3、党员进行讨论,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

4、支部大会表决,形成决议,表决方法同接收党员表决方法相同。

四、上报党委审批

党支部、党总支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党员的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审批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