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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28    浏览次数:

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二)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

1、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三)缴纳党费的有关规定

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缴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缴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进修、实习等外出党员),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

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6、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7、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未经上级党委批准,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讨论决定,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党费使用审批权限,5000元(含)以下的由党委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党委研究决定。

(五)党费使用审批程序,根据使用内容和数额,按照以下程序审批:经手人签字→组织部长签字→党委书记审批→计财处执行。

三、党费管理

(一)统一管理。学校党委将所收党费按规定比例上交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留存部分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

(二)专人负责。党费管理是一件严肃的工作。党支部(党小组)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指定专人将所收党费登记造册。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缴纳给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应于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上缴党总支;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收齐后,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月底前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按时上缴。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将党费账目向校党委汇报,并办理账目清单移交手续;清单一式三份,校党委组织部、计财处和出纳员各存档一份。

(三)专户存放。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各级党组织上交的党费统一交存入计财处设立的党费专用帐户。

(四)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

(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每年由校党委组织部以文字形式向党委汇报一次,汇报材料存入组织工作存档;同时,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每年向全校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六)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接受监督。

四、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之前学校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