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冀职改办(1991)108号文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定职工作安排如下:
专兼职教学、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临床护理人员、从事工作与本人所学专业相符且在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系列内。
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满三年可定中级职称,初定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护理专业、辅导人员不能初定教学系列职称以考代定,护理专业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并取得护士资格证工作满三年可定护师。
2、系部处室对申报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评语报人事处。
1、从事教学人员本科拟定资格填助教,硕士研究生填高校讲师。
2、教学实验人员拟定资格填助理实验师,临床护理人员填护师。
3、从事计算机、器械维修、财经管理拟定资格分别填写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
11月17日上午12点以前,系部处室上报申请定职人员名单,此通知务必传达到外出进修人员、休假人员,以防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