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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2    浏览次数:

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职称工作的

各系部、处室、二附院、养护中心:

根据冀职改办(1991)108号文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定职工作安排如下:

一、定职范围

专兼职教学、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临床护理人员、从事工作与本人所学专业相符且在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系列内。

二、初定条件

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满三年可定中级职称,初定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护理专业、辅导人员不能初定教学系列职称以考代定,护理专业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并取得护士资格证工作满三年可定护师。

三、定职程序

1、本人向所在系部、处室提出书面申报。

2、系部处室对申报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评语报人事处。

3、人事处按规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四、填表注意事项

1、从事教学人员本科拟定资格填助教,硕士研究生填高校讲师。

2、教学实验人员拟定资格填助理实验师,临床护理人员填护师。

3、从事计算机、器械维修、财经管理拟定资格分别填写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

4、填写呈报表字迹工整清楚,用黑碳素笔书写。

五、时间及要求

11月17日上午12点以前,系部处室上报申请定职人员名单,此通知务必传达到外出进修人员、休假人员,以防漏报。

人事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