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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教书育人楷模、教坛新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7    浏览次数:

各教研室:

根据邢医专党字【2014】46号文件要求,现对“第二届教书育人楷模、教坛新秀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在专任教师、附属医院在校任课人员、学管人员中进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附属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两年内,承担学校课堂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学校的专兼职政治辅导员、学生管理干部。

(二)教坛新秀,学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楷模

1、专任教师教书育人楷模

(1)爱党爱国,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遵章守纪。

(2)爱生如子,寓德于教。重视德育教育,注重言传身教,将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始终,潜移默化中给学生以影响;真情倾注学生,真心关怀学生,真诚帮助学生,尽己所能努力为学生做实事、解难事。积极参加“一帮一、一扶一”活动,有长期帮扶对象,能经常为其提供有效帮助,受到学生的真诚爱戴。

(3)行为世范,爱岗敬业。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注重团结,谦虚谨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勤勉敬业,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工作效率高、教学业务精、医教研成绩显著,在同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课堂教学方面有显著成绩。

(4)教书育人,业绩显著。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成绩优异,近三年内在课堂授课质量评估中至少有2次获奖,或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先进。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主编、参编著作1部,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

2、附属医院在校任课人员教书育人楷模

附属医院在校任课人员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由附属医院参考学校专任教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学管人员教书育人楷模

学管人员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由学生工作处制定。

(二)教坛新秀

1、爱国守法,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章守纪,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积极参加“一帮一、一扶一”活动,有长期帮扶对象,能经常为其提供思想、学习、经济帮助。

3、爱岗敬业,志存高远。严格遵守教学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具有较好的培养和发展潜力,教书育人业绩比较突出,近三年内在课堂授课质量评估中至少有2次获奖,或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先进。

4、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学习发展潜质,学风优良,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教育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参编著作1部,或完成市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具有奉献精神,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荣誉,能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1、不服从学校或系部工作安排者;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3、被学生投诉并查证属实者;

4、在授课质量评估中有一次在倒数20名者;

5、发生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者;

6、年中考核不称职者;

7、有违法违纪情况者。

三、评选名额

学校分配我部名额情况:教书育人楷模7名,教坛新秀5名。

四、评选程序

(一)系部推荐。党总支组建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核,公示1天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

(二)评审委员会评选。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党总支推荐的候选人按照量化考核表打分量化,依据考核结果拟定候选人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获奖人员并在全校公示2天。

(四)表彰奖励。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教研室要及时将评选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包括在外进修人员。

2、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需在18日(本周四)中午12点前,到基础医学部办公室报名,并递交量化考核表中所需佐证材料,过期不候。

3、党总支将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审委员进行量化打分,结果将在基础医学部网站进行公示。

基础医学部党总支委员会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1:邢台医专教书育人楷模评选(专任教师)量化考核表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限分

评分办法

评分说明

得分

1

教师

风范

(3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本职工作。

10

根据政治表现情况计分

评审委员会打分

师生帮扶情况

10

有固定的帮扶对象

系部提供相关材料

教师传帮带情况

10

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教师团队建设水平高

系部提供相关材料

2

工作

能力

(20分)

教学工作量

5

近三年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每周不少于4课时(不含实验课)

少于每周4学时的不计分

授课质量

10

近三年授课质量评估一等奖一次计5分,二等奖一次计3分,三等奖一次计2分,四等奖一次计1分,以上分数共计3次,计满10分为止

1.进修人员进修满一学年的按二等奖计分,满一学期的按三等奖计分。

2.下乡支医、支教、扶贫按进修人员对待

实践教学

5

近三年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性竞赛或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奖励,分别计5、4、3、2分

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级别计1次。系部提供相关材料

3

学术

水平

(20分)

论文

5

SCI论文计5分,核心期刊计3分,一般期刊计2分,医专学报计1分

论文、论著和科研只限近三年。

论文、论著按最高级分别限计2篇(部),论文限正式期刊,论著不含辅助教材、习题集、达标测试题等。合著论文按平均分计算

论著

5

主编计5分,副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限分

评分办法

评分说明

得分

3

学术

水平

(20分)

教科研成果及成果奖

10

成果: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2分

成果奖:省(部)级奖计10分;市(厅)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6分。(计前5名,按排名次序从第2名起依次递减1分计算,最少计1分)

科研成果奖分数可以累计,计满为止。同一课题只能按最高级别计1次。

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只限本专业

4

继续

教育

(8分)

完成年度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5

每年完成学分者计1分,计满5分为止

根据学分卡,完不成不计分

进修情况

3

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单位脱产进修满1学年记3分,满一学期记1.5分

驻村工作、下乡支教半年以上,在职取得研究生学位按照进修一学年对待

5

专业

年限

(10分)

10

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6

辅导员

(3分)

3

近五年担任辅导员每满一年计1分,计满3分为止

7

行政

奖励

(9分)

9

国家级奖励计9分,省部级奖励计7分,市厅级奖励计5分,校级奖励计3分

按最高奖励计2项,计满9分为止

总 分

100

注:如无明确说明,所报材料均限近三年

附件2:邢台医专教坛新秀评选量化考核表

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限分

评 分 办 法

评 分 说 明

得分

1

教师

风范

(3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本职工作。

10

根据政治表现情况计分

由评审委员会打分

师生帮扶情况

10

有固定的帮扶对象

系部提供相关材料

勤勉务实

10

积极向老教师学习,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

系部提供相关材料

2

工作

能力

(20分)

教学工作量

5

近三年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不少于本教研室平均课时

少于平均课时的不计分

授课质量

10

近三年授课质量评估一等奖一次计5分,二等奖一次计3分,三等奖一次计2分,四等奖一次计1分,以上分数共计3次,计满10分为止

1.进修人员进修满一学年的按二等奖计分,满一学期的按三等奖计分。

2.下乡支医、支教、扶贫按进修人员对待

实践教学

5

近三年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性竞赛或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奖励,分别计5、4、3、2分

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级别计一次。系部提供相关材料

3

学术

水平

(20分)

论文

5

SCI论文计5分,核心期刊计3分,一般期刊计2分,医专学报计1分

论文、论著和科研只限近三年。

论文、论著按最高级分别限计2篇(部),论文限正式期刊,论著不含辅助教材、习题集、达标测试题等。合著论文按平均分计算

论著

5

主编计5分,副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

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限分

评 分 办 法

评 分 说 明

得分

3

学术

水平

(20分)

教科研成果及成果奖

10

成果: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2分

成果奖:省(部)级奖计10分;市(厅)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6分。(计前5名,按排名次序从第2名起依次递减1分计算,最少计1分)

教科研成果、成果奖分数可以累计,计满为止。同一课题只能按最高级别计1次。

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只限本专业

4

继续

教育

(8分)

完成年度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5

每年完成学分者计1分,计满5分为止

根据学分卡,完不成不计分

进修情况

3

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单位脱产进修满一学年记3分,满一学期记1.5分

驻村工作、下乡支教半年以上,在职取得研究生学位按照进修一学年对待

5

专业年限

(10分)

10

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6

辅导员

(3分)

3

近五年担任辅导员满一年计1分,计满3分为止

7

行政奖励

(9分)

9

省部级奖励计9分,市厅级奖励计5分,校级奖励计3分

按最高奖励计2项,计满9分为止

总 分

100

注:如无明确说明,所报材料均限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