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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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实验课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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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室:

请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制定实验课表,并于3月1日上午12:00前交基础部。实验课表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调整时应履行相关调代课手续。

注意事项:1.周二下午第7-8节不得安排实验课;

2.每个实验班的学生人数不低于30人;

3.实验课不得占用第9-10节,且要尽量少占第7-8节;

4.每位任课老师一次实验课只能带一个班,不得同时带2个或以上的班级。

基础部

20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