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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2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附属医院:

接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凡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教学岗位的教学人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人员(附属医院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2、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党校毕业)且到校工作满1年;

3、师范教育类专业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类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测试通过);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5、身体健康。

6、凡具有实验、技师、护师、药师四个系列职称且同时不具备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不予认定。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和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时间:11月12日—11月16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学校全称,不加院系名称。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11月19日地点为学校人事处。

3、体检时间:11月13日—11月22日。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网报时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为PDF格式、A4纸正反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0、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任职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蓝底免冠一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3、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4、申请人需到邢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注:1、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请系部务必通知到专、兼职教师、进修、外出、请假人员。

附件:(请登陆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中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2、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

人 事 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