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教学岗位的教学人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人员(附属医院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2、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党校毕业)且到校工作满1年;
3、师范教育类专业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类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测试通过);
6、凡具有实验、技师、护师、药师四个系列职称且同时不具备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不予认定。
1、网上注册和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时间:11月12日—11月16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11月19日地点为学校人事处。
2、由本人网报时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为PDF格式、A4纸正反面打印);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0、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任职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蓝底免冠一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3、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注:1、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请系部务必通知到专、兼职教师、进修、外出、请假人员。